12月22日,济南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,安排部署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。
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,全市各级各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《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,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,层层压实责任,不折不扣落实禁放各项工作措施,深入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。
会议指出,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、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保护。《禁放规定》实施6年来,全市上下统一行动、广泛动员、全民参与,集中展现了市民群众的高素质、体现了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、塑造了济南的好形象,连续交出了精彩答卷,收获了“泉城蓝”。
会议要求,全市各级要充分认清形势,克服麻痹大意思想、消除松劲松懈情绪,以更大的力度、更强的措施,全力以赴做好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。要把握关键环节,压紧压实责任,强化组织领导、协调配合、检查督导,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,全方位开展禁放管控工作。要广泛宣传引导,大力开展立体多维的新闻宣传、全面覆盖的社会宣传、特色鲜明的行业宣传,确保《禁放规定》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,坚决做到禁放区域禁放严管严控,倡导非禁放区域安全文明少量燃放。要突出常态长效,建立完善于法有据、行之有效、群众支持的规范化机制,坚持依法治理不放松、机制建设不放松、督查考核不放松,优化升级管控治理手段,不断推动禁放工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。
会议强调,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的重要意义,统一思想、凝聚共识,坚定信心、迅速行动,确保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,努力让泉城天更蓝、水更碧、气更清、城更美,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。
莱芜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莱芜区城区东至博莱高速,南至汶河中心线,西至莱城大道(包括南十里铺村、北十里铺村全域),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以南,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。该环线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未经许可,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。
钢城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(一)东至:汶水溪路-钢都大街东段-钢城东外环;南至:钢城南外环-永兴路-京沪高速路;西至:颜庄河沿河东路-205国道-钢城西外环-九龙西大街-京沪高速路;北至:钢城北外环-韩莱路。四至路线穿行村(居)整体纳入禁止燃放区域。
(二)颜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:北至龙行街-北外环,西至昆山路,南至广州路,东至沿河路。
辛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:北至蟠龙大街,西至辛庄卫生院,南至莱马路,东至锦龙山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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